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落实《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(安委〔2023〕3号)“严格管道燃气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,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”的工作要求,我厅制定了《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规则》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。现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反馈如下:
一、征求意见范围
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,时间自2024年6月18日始至7月18日止。
二、意见建议情况
公示期内,未收到意见建议。
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4年7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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